黎芸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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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中研院台史所

對於政治人物的另一半,我們常抱持著一些既定的印象。藉由此次臺北市長選舉兩位主要候選人的另一半,讓我們有機會思考到底這樣的印象源自何處,以及如何影響我們對於女性在公/私領域中應該扮演何種角色的想像。一位候選人的伴侶從小養尊處優,留美回台之後短暫有過正式職業旋即嫁為人妻,成了一個專職太太/媽媽;另一位候選人的伴侶則如同大多數生長在台灣的女性,婚後依舊保有職業婦女的角色,在工作與家庭兩個領域間來回奔波數十年。在此我無意看低專職太太/媽媽這個角色,也不是想要誇大職業婦女的辛勞與面臨的衝突,但這兩個女人讓我們看到公領域仍存在強烈的性別偏見及刻板印象。

1912 年台灣結婚相片。圖片來源:中研院台史所

中西方文化對男性與女性應該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的發展歷史,但總體說來卻走向類似的概念:女性居於私領域而男性主司公領域。從西方歷史發展來說,女性的職業婦女角色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在十九世紀甚至更久之前,女性就已積極參與勞務工作,但在當時,由於公私領域並沒有太清楚的分別,因此,婦女在家務勞動的同時,可以進行資產製造的活動(例如農務工作或者家庭手工業)。但在工業革命之後,公私領域分野漸趨明顯,當製造活動從家庭移往工廠時,分工也逐漸依循性別而區分。一方面,工廠工作較為繁複且需要大量的勞動,男性被認為較適合此類型的工作;另一方面,家務勞動多為瑣碎、重複性高且生產力較低的工作,因此女性被留在家中從事這些日常勞務。當僱主給付予男性的薪資足夠支撐一個家庭的生活時,這樣的性別分工看似合理, 也因此大眾逐漸形成一種男性為 breadwinner 而女性為 housekeeper 的二元分類。對於台灣或中國而言,傳統儒家思想對於女性的角色原本便偏向保守,《禮記‧昏義》裡面記述對於女性的期許為:婦德、婦言、婦容與婦功,且要求女性需配合及服從丈夫,以賢妻良母為職志,而男主外女主內的概念更可追溯至周朝以男子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當時為排除女性參與政治及軍事活動,因此形成男女內外有別的制度。但不論是西方國家或受中華文化影響的亞洲國家,隨著生活水準提昇而薪資並沒有以等速增加的狀況下,女性為增加家戶收入也開始進入公領域成為職業婦女。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顯示,民國 102 年間, 15 至 62 歲已婚女性有 55.93% 是處於「現在有工作」的狀態[1],這數字說明有超過半數的已婚婦女不再視家庭為她唯一重心,反而是將她的精力投注在家庭與工作兩個領域中。

d378060陳佩琪。圖片來源:ET Today

已婚婦女就業比例的增加跟政治人物的另一半有什麼關聯性呢?首先,已婚婦女就業比例增加時,尤其在超過 50% 的狀況下,不僅代表職業婦女已經是常態,且婦女在公領域的能見度增加,連帶著說明女性為自己發聲或爭取權益的可能性提升;再者,我們可以藉此思考我們對於政治人物另一半的期許是不是過於不切實際,甚或過時。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觀察這兩個女人:媒體如何呈現這兩個女人,以及這兩個女人與市長候選人、臺北市長這個職位的關係。姑且不論媒體本身政治立場偏藍或綠,一般來說,陳佩琪被媒體塑造的形象看似獨立自主,且敢於對事件發表自己的看法,若陳佩琪的形象被定義為強勢,蔡依珊無疑可被視為是較為弱勢或說是被動的角色。我們只看到媒體報導陳佩琪針對教改等議題發表言論,卻看不到蔡依珊對任何議題表示意見。而從媒體上,能夠接受到與蔡依珊相關的消息都是”休閒娛樂類”,如生日派對或者陪同連勝文出訪日本被當成電影明星等等,相對於陳佩琪清楚地在媒體中展現其自主性,蔡依珊的主體性彷彿消失一般,成為連勝文的附屬品。但這並不表示媒體對於陳佩琪的評價高過蔡依珊,若細看媒體所報導的陳佩琪之發言,使用的字眼常是:「嘲諷」、「怨」、「撲克臉」等,但對於蔡依珊的有限描述則是「吸票機」、「甜美」等,我們也看到媒體描述蔡依珊的穿著打扮,但很少看到媒體以同樣的眼光去看陳佩琪。從以上的對比,可以看出媒體對於女性的角色,還是習慣將其置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因此當一個事業有成的「太太」,或者說是非典型官夫人出現時,媒體對她的發言及行動反而不知道如何描述,甚或以一種偏向負面的方式來呈現,隱隱透露出”這位妻子的行為太強勢會對丈夫選情以及未來的施政造成負面影響”。

35552439291dfc3c蔡依珊。圖片來源:TTV

這同時也帶出某些人的顧慮,認為一個強勢的另一半可能會有「外戚干政」的風險,所以安靜、附屬品樣態的另一半看來比較能夠讓人放心。但令人疑惑的點是,以台灣的裙帶政商關係如此密切的狀態之下,連蔡兩家的的政商關係不是更容易綁架連勝文未來的政策及執行嗎?這並不是說柯文哲當選市長就可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畢竟政界與商界錯綜複雜的互動並非一個政治「素人」就可以解構的,但我想指出的是,當陳佩琪展現其女人獨立性及主動參與公眾事務,而不是只以一個「候選人的另一半」這種角色出現時,我們是否可以不要急著把她推回家庭?

[1] 此統計數字中包含曾因結婚、懷孕或其他因素離職但之後返回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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