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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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Liance/WikiCommons/CC

從 2014 年十一月起,紐約華裔警察 Peter Liang (梁彼得)槍殺非裔 Akai Gurley 的事件,與 Ferguson 在美國鬧成的軒然大波,分裂了美國的亞裔社群。在美國主流媒體報導中,Liang-Gurley 的事件被視為整個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中的一個小插曲,差別只在於梁警員成為第一位因射殺未持有槍械且未犯法的非裔人士而被法律懲處的警察,至於其他白人警察,比如發生於 Liang-Gurley 事件之前的兩起:勒斃 Eric Garner 的 Dan Pantaleo 與射殺 Mike Brown 的 Darren Wilson,都未被大陪審團要求起訴。

梁警員的判刑結果引起華裔社群的憤怒和不滿,也在去年與上週末(2/20)相繼舉辦了三次跨州的盛大遊行。各大華語媒體多數讚賞全美四十個城市的集會為「華裔在美國史上最大的示威遊行」,並認為華裔終於可以擺脫「少數族群典範」(Model Minority)的包袱,拒絕成為「啞裔」,為自己的權利發聲。弔詭的是,此次華裔集會運動的訴求:撤銷梁警員刑責,絕非一件依照「種族正義」而生的行為,卻是迎合了白人優越主義下,維護國家警察執法正當性,與少數族群典範「反黑情結」(Anti-Blackness)的族群分裂思維。撤銷梁刑責背後的邏輯,即是:若是那些白人警察可以免於他們殺害非裔的罪行,為何身為亞裔不行?

「華裔大團結」的曖昧集會修辭

支持梁警員的這些華裔移民究竟要爭什麼樣的「權利」或「正義」?此次行動中的論述,似乎刻意被操作地模糊不清。 若集體目標是要求一個更公正的司法,那他們應該要一併強調起訴所有殺傷無辜性命的警員,無論種族。再者,若集會者的訴求是要反對司法的重刑,那麼他們不應該只是強調梁警員的「無辜」,使他個人豁免刑責,而更該結合Black Lives Matter運動的整體訴求,削弱整體警察與司法權力結構的正當性。因為在這一點訴求上曖昧不明,使人感覺所謂的「華裔大團結」,不過是要藉由梁警員的華裔身份,來為自己的族群造勢,而非關正義。

如此反黑情結思想之下的「種族正義」,到最後,獲利的並非華裔移民或是其他少數種族,而是靠著此次遊行曝光並搜刮選票的白人與亞裔地方政治菁英。不難發現,遊行的現場義工熱烈地發送「選民登記表單」,呼籲華裔必須勾選支持梁警員的市政委員,而不能投給贊成他受到刑罰的「漢奸」Margaret Chin委員(2/20紐約場集一名參與者所用的語言)。集會中刻意模糊的標語,比如「Justice for All」、「No More Silence」與人手一支的美國旗,正好成為年底美國大選造勢的大好機會,而非真正關切華裔或亞裔在美國的民生困境。

Black Lives Matter or All Lives Matter?

這次集會中不可忽略的便是華裔社群由網路(特別是微博與微信)號召群眾的驚人能力。梁警員被判刑的三天之內,一封向白宮陳情撤銷梁警員罪行的簽署書就累積了 12 萬份以上的簽名,2/20 聯合四十個城市的集會,光是紐約場,依靠微信上的口耳相傳與地方僑領籌備募款、租遊覽車招來周邊五大區的華裔來參加,就號稱有五萬人到場,可以說是盛況空前。但靠著即時社群網站的快速傳播,許多關於事件的多面向也容易被扁平化,訊息煽動族群鬥爭,也激發了不少華裔優越主義、仇他的言論。一路來主要支持陪伴 Akai Gurley 家人訴求法律正義的泛亞裔組織CAAAV (Committee Against Anti-Asian Violence),不但收到匿名的仇恨郵件,越南裔執行長個人的身家資料,甚至是住宅地址也一度被放在華裔移民論壇上,被中國網友喊話必須對這個「越南狗」進行肉搜。

梁警員事件中我們所看到的華人悲情族裔訴求,可以理解是多年來受到美國主流社會邊緣化的產物,但這樣以「華裔族群團結」之名,令人痛心的族群爭鬥,並不只更加撕裂亞裔與非裔歷史以來的緊張種族關係,還加強了白人優越主義的邏輯:切割、仇恨、隔離,當亞裔接受白人經濟特權的同時,要我們忘記這個國家曾對亞裔執行過的結構暴力:限制移民條款、對日籍美國人的隔離與囚禁、二戰後放任白人勞工階級對亞裔的仇恨謀殺、911 後對南亞族群的反穆斯林監控,與整體長期的社會邊緣化。身為亞裔,我們不該站在黑人運動的另一端,增強白人優越主義下的反黑情結,而更該認清種族正義運動的優先順序:唯有當這個社會認知黑人的生命至關重要,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種族正義。

亞裔種族運動與監獄解放的反思

當然,此次的爭議也引起許多亞裔美國人社群對於亞裔反黑情結的反思,陸續發出聲明,呼籲亞裔美國人社群必須與非裔社群站在同一邊,嚴懲國家的種族暴力(e.g. 1, 2, 3),強調除了不應讓梁警員免除他該受的刑責外,更要不分種族地起訴所有濫用暴力的刑警。另一方面,長期組織監獄解放(prison abolition)運動的激進組織者也提出訴求,呼籲大眾必須藉此機會探討國家警察與人民的對立。他們認為刑罰本身無法給予受害人「正義」,只是強化了傷害有色人種社群的監獄體系,並且再度強調了警察執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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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梁警員的事件,也顯現了警察巡邏制度本身的種族歧視:梁警員之所以會出現在Akai Gurley大樓的原因,正是因為紐約警方為監察低收入戶國宅人口而特意設立的「Vertical Patrols」政策(垂直巡邏:允許警察直接進入民宅大樓中搜尋任何潛在的犯罪跡象)。警察並非是為「保護人民」所存在,而是為了替資產階級管理容易引起反抗的「問題人口」才得以擁有權力。監獄解放的激進立場,讓人不禁反思,重懲警員或是期盼「更好的警察制度」,都不該是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的最終訴求,而應該是解除國家警力執法的正當性與瓦解「Prison Industrial Complex」這個危害百萬人生命、並讓資本家持續獲利的「監獄工業綜合體」。往正面的方向來看,梁警員事件所爆發的美國種族議題,也許會是 1992 年「洛杉磯暴動」,造成亞裔與非裔社群對立並多數人命犧牲的悲劇之後,一個亞裔與非裔社群得以針對種族正義公開對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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